两个有趣的故事
以前看過一本書,現在還記得兩個故事,覺得很有意思。這兩個故事都是關於父親的遺產轉移給兒子的。一個是猶太富翁,一個是宋朝杭州的富翁。
有一個富有的猶太人,他的兒子在很遠的地方學習。有一天,他突然得了重病。知道自己將見不到兒子最後一面,他留下遺嘱,把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給了一個奴隸。但是,如果財產里有一樣東西是兒子想要的,他可以給兒子。不過,只有一個。
他死後,奴隸非常高興。他匆忙找到了主人的兒子,爲他提供了葬禮服務,並給他看了幸存者。我兒子非常生氣和傷心。
父親葬禮後,他一直在思考自己該做什麼,卻始終理不出頭緒。於是他去見拉比①,說明情況,抱怨。但是拉比對他說,從遺書上可以看出,妳父親很聰明,真的很愛妳。
兒子氣憤地說:“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奴隸,一點都不給兒子,甚至一點都不關心他,真是可悲。”
拉比對他說:“妳的父親知道,如果他死了,他的兒子不在這里,奴隸可能會帶著他的財產逃跑,甚至沒有告訴他的葬禮。因此,我父親把他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奴隸。這樣,奴隸就會急於見到他的兒子,財產也會管理得很好。”
然而,這個兒子仍然不明白這對他有什麼好處。
拉比見他不明白,只好向他指出:
“妳不知道法律規定,奴隸的財產,歸主人所有吗?妳父親不是說他留給妳一大筆錢吗?妳要做的就是選择那個奴隸。這不就是他聰明的愛的方式吗!”
年輕人終於意識到,他按照拉比的話做了,後來解放了奴隸。
很明顯,猶太父親利用法律搞了點小把戲,給了奴隸一個“空心饺子”。遺書給奴隸的所有財產都是建立在一個“但是”的基礎上。只要這個前提變了,一切都灰飛烟滅。
在宋朝,有一個富人,他有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。女兒結婚了,兒子還小。這時,財主病重。他臨死前把兒子托付給女婿,立下遺嘱:“將來兒子長大了,女兒得七分,兒子得三分。”
幾年後,兒子長大了,但對財產分割不滿,起訴政府要求重新分割。當時的杭州知府張勇看了女婿遞上的遺嘱,對他說:“這是妳嶽父的聰明。否則,妳可能早就傷害了這個孩子。”
因此,張勇決定兒子得到七分遺產,女兒得到三分遺產。
宋代杭州知府張勇,歷來被譽爲“賢明之士”。這個案子也被後來的人津津樂道。
聽著,想想。我們祖先的智慧與猶太人完全不同。毫無疑問,這兩位父親都是聰明人,兩個遺嘱都是不得已而爲之。立遺嘱人面臨著“要麼屈服,要麼徹底喪失”的局面。兩人都選择了退讓的方式,兩個仲裁人都明白其中的聰明,讓遺嘱的執行結果符合立遺嘱人的本意。
可見,兩個遺嘱人也爲遺嘱奠定了基礎。完全不同的是,猶太人的遺嘱是利用法律法規在形式上自我完善的。我們祖先的意誌是無法自鎖的,只有在既有權力又有聰明的人的任意支配下,才能得到充分的睡眠。
由此我們不難看出,猶太人是可以在不藉助任何外力的情況下,按照法律順利完成的。而我們的祖先只有在青田大師的幫助下才能做到。可見宋代沒有完備的法律,辦事都要靠老爺的話。